共享单车速发展 也需税收保驾护航!

    共享你我他,说到共享单车,大家都不陌生了吧,可谓是自行车的“第二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中衍生出来的新的交通形式,在如此短的时间力遍布范围之广,并联动产生了巨大的产业价值和虚拟利益,那么今天就从税收角度来看看共享单车。

    随着共享单车概念的普及,其企业规模不断铺开,人员力量不断扩大,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新的税收增长点。

    一、产业共振 税收助力连锁反应

    摩拜单车零配件供应商之一的深圳镁航科技公司,2016年贡献税收额陡增50倍。据报道,目前我国共享单车产品需求量约1000万辆。这意味着,在共享单车上游制造业蕴藏着281亿元的市场。

    同时受共享单车启发,共享电动车甚至共享汽车应运而生。此外,共享充电宝等热门话题不在少数。由此可见共享经济业态对上游制造业及整个出行产业的影响不可轻视,税务应给到对应支持。

    以摩拜公司为例,2016年,该公司缴纳税款181.68万元,其中118.06万元为个人所得税。 “目前,税收政策方面对共享单车的支持举措,也是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方面,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是固定资产投入,根据现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从长远来看,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这一新兴产业将要实现的是由点及面的全方位态势的经济拉动。深圳市光明新区国税局局长利巨强表示:“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共享经济将带来可观的经济税收。这种新的业态需要更为细致的税源管理,同时纳税服务方面也要跟上。”

    二、高速发展 优惠与服务两不误

    共享单车准确地抓住了我国移动网民数量巨大和移动网络支付环境成熟的实际,将共享经济这一新业态推到众人面前,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能量。共享单车作为“双创”代表,有利于智慧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税务部门有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介绍说,此类企业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如:为支持“双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为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再如“今年,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还将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此外,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到辖区内的摩拜公司和ofo单车所属的拜克洛克公司进行调研。他们了解到,两家公司都在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若取得高新认证,依照2008年起实施的税法规定,企业即可享受减至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随着企业不断布局与发展,共享单车开始走出国门,启动海外布局。下一步将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走出去”企业纳税帮扶等方面及时跟进。税务机关将在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透彻研究这种新的经济模式,达到创新征管模式、涵养税源、实现税企双赢的目的。

    三、防微杜渐 未雨绸缪

    事物都有两面性,共享经济向全行业渗透,形成了巨大的税源,同时也暴露出税收征管上的问题。

    如深圳市很多共享单车企业出现了因注册地址不在本市,只设立服务机构而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导致后续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缺少基础信息。同时,因为共享单车租赁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交易,无纸化交易凭证不易获得,给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因共享模式还未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对共享经济收入的界定还比较模糊等,因此要从征管和优惠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创新征管模式,通过多部门配合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低税率或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实现整个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