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记账报税】告诉你欠税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经常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形成欠税,此现象不少见。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也只有一个结果:欠税。如:企业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缴纳时间;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种种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但是无论何种原因,欠税行为对公共利益、征管秩序都造成极大危害,欠缴税款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企助宝给大家梳理下欠税的有关法律条文和给企业所带来的后果

    一、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二、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注意:如果您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请一定要重视,不然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

    三、欠税公告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注意:在深圳,企业200万元以上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市局税务机关公告。企业200万元以下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下的欠税,由区局税务机关公告。

    四、阻止出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注意:如果欠缴税款迟迟不处理,是出不了境的。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这里的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5万元以上。

    六、税务机关追缴欠税享有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1、《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规定

    欠缴税款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

 消极对待欠税还可能带来处罚。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助宝提醒:欠税后果很严重,切记缴纳税款需及时。

    除此之外,欠税还会给企业信誉评定带来很大的伤害,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或被限制出境高消费开公司。奉劝企业一定要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基于现金流安排而选择拖欠税款,一定要慎重考虑纳税信用风险,否则企业会陷入被“限量领用发票、开票预缴税款、严格退税审核、高频次税收检查、社会联合惩戒”等围困的泥潭,非但不能换来资金流的宽裕,还很可能将企业拖入经营不下去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