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深圳电子税务局日前新增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申报功能,并且对电子税务局的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修复!
一、新增功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申报
二、部分优化功能
1、登陆问题
修复已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不能显示其主管税务机关的问题。
2、申报功能
(1)修复《财务报表申报》下发规则的校验问题,即首页没有财务报表的应申报信息,纳税人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主动申报财务报表。
(2)修复《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系列规则,详情如下:
①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人调整明细表》,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与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的第4列“税收金额”列按照《填报说明》增加检验规则。
②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非货币资产损失栏目增加到8行。
③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栏目增加到15行。
④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按《填报说明》增加检验规则,发送报表时若此行填错,提示信息给出正确的金额。
⑤修复报表下发规则,对已经办理汇总纳税的非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不下发应申报信息;对2016年度系独立申报,从20171月1日其认定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下发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申报信息。
三、发票功能
《发票验旧》模块增加判断发票状态的监控,在获取纳税人结存发票信息时,只有正常(空白票)才能验旧。
四、文书/证明功能
1、增加《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变更日期”与“注销日期”栏次(非比录项)。
2、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中的“邮政编码”与“联系电话”设置成必录项。
3、增加《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业务监控,合并(分立)时间不能大于当前时间。
4、调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先关完税证明配置为“条件报送”,完税种类等项目应该为非必录项。
五、查询功能
1、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查询》模块,增加查询操作辅助信息提示,验证严格区分大小写。
2、优化《公众服务》栏目,将“一户式查询”名称修改为“纳税人信息查询”,且此模块增加“违法证明真伪查询”与“纳税人证明真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