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多有米在这么多年服务过程中见过的一个案例:一家公司A和公司B有长期业务关系,因为经营不善,B公司欠了A公司300多万款项一直没还。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B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拒绝支付。那么,这事儿真的是这样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就不用在支付原先公司欠下的债务吗?那么还有就会问了,如果我的公司是转让来的,那前面的人欠的债务是不是也要我来还?
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白:
首先,公司是不是只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还是整个的转让了?
其次,在变更前和变更之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公司股东?
在这里企助宝还需要跟大家解释一个概念上歧义,就是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其实是两个概念,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即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通俗来讲就是管事儿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不同的人来担任,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经理)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或者不是股东,可以由股东会聘任的经理担任,所有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外的人担任,只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就行。
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新闻里看到的公司出事了,基本上法定代表人也要连带责任?这个主要是国内很多公司法定达标人就是大股东担任,实际上就是老板,公司实际控制人。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上的控制人的话,通俗点就是个“背锅侠”,因为在处理公司业务的过程中,很多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行的,所以如果因为这些文件,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或者公司转让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里就需要明确一点:法定代表人知识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因为公司的钱是股东出的,所以企助宝在开始的时候才强调“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这个问题。
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在转让之前需要确定该公司有没有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是否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有贷款的话是否还完等等。
一般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