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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证合一”如何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为优化商事改革,深圳市一直努力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意思就是说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等,营业执照具备以上所有证照的功能。

        多证合一

        目前为止,深圳“多证合一”范围已拓展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统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刻章许可证等七证合一。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不论业务变更还是跨区迁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商事主体唯一的身份标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采用如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型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

        二、 “多证合一”【七证合一】如何办理?

        多证合一就相当于“企业身份证”,那么企业如何办理七证合一?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

        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全流程网络无纸化登记系统填写“多证”联合申请书,并把相关材料提交到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

        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注册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2、商事登记部门审核

        商事登记部门对“多证”联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传到机构代码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其他相关部门。

        3、领证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根据网上注册系统提示前往指定发照窗口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多有米提醒: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行选择我市各发照窗口领取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业务应前往辖区发照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归档

        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成重点检查对象

     注意了!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现在也成为国税局重点检查对象了。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现象也不少见,以前税务稽查重点监察对象是一般纳税人,特别是一般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绝对无法逃过金税三期系统的大数据监察。

      不要觉得规模小,营业额低,开票不多,人家就不会查了,从现在开始也需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了。

      那么,企助宝今天就来讲讲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之间的那些事儿。

      1、季度销售额少于9万免征增值税

      这一天算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大的福利了。虽然规定的是销售额,但是绝大多数公司还是“不开票收入”占多数,而且这部门也不会去申报,这样以来,一个季度9万块的开票额经常用不完。

      这也就导致小规模纳税人虚开普通发票的现象十分普遍。

      2、超过9万就作废,次月重开,要小心了!

      有些财务很喜欢在临界点的时候将发票作废,这种踩线的做法,很多都有恶意串通开票或虚开发票。

      一是买卖双方串通好,虽然有真实的业务,但销售方开发完又作废,却不收回发票联,这样受票方还可以虚列成本,双方都能够偷税,皆大欢喜。

      二是虚开发票,就是帮助其他公司虚开发票,结果发现再开下去就要超过起征点了,于是先作废了,下个季度在帮人开,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于上面这两种做法,多有米三点建议:

      (1)大企业是稽查重点,小企业也是有风险的

      现在是金税三期了,海量的信息库,自动比对,自动预警,税务机关没有说只查大公司大企业,只是说重点关注税源单位,全面展开营改增也一年了,这些小企业们也应该要合理开票、合理纳税了。

      (2)小企业在选择财务代理公司的时候要慎重

      首先要选择专业的,品牌知名度大的财务公司,有些不负责任的财务公司,经常回拿着客户的发票和开票系统自己干虚开发票的生意,到时候主观上企业没有想要虚开发票,客观上却被财务公司的人钻了空子,因此要选择大公司,口碑好的。

      (3)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票内容是否恰当

      首先,一直不开票零申报是有风险的,这样下去不要几个月你就成“非正常户”了;但是开票的时候也要根据真实业务来开,特别是发票流向和开票内容要和资金往来、合同内容及时间能对的上,不能乱来,这些都是税务局检查的重点。还有及时,企业账簿也要记得建立起来,不要乱记账。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老张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老张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3. 为什么信息表上传不成功

    前不久,北京一家速运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江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公司开的发票被对方退了回来,说金额有误,但是我上传红字信息表时总是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怎么办?”

    据介绍,系统里有认证记录说明这张专用发票已经被购买方认证了,应该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将审核通过并生成了编号的信息表交与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

    引导员说:企业在上传红字信息表时还可能遇见以下提示:

    “发票已过认证期,不能申请红字”——销售方应在而未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自开票日期起18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不能上传”——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时才能选择这一项。不属于这一情况的,要勾选“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传。

    “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出现这个提示要先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而多数情况都是后者。

    4. 哪些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协助处理

    北京一家展览公司给武汉一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武汉公司认证后发现错误,申请了正确的红字信息表,并连同发票一同退还北京公司。北京公司会计人员由于疏忽,在开具负数发票时使用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并手动更改了负数发票信息以对应原蓝字发票。但北京公司在次月报税期内发现无法申报这笔销项负数,发票也不能作废,只好提请税务机关处理。

    引导员说: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局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从而无法申报。由于北京公司负数发票的票面信息开具正确,只是使用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这时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就能正常申报了。

    负数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除发票已认证抵扣的情况外,负数发票、信息表和蓝字发票均要对应,否则系统报错,不能申报。大家还要注意几个企业端系统不能修改,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

    ——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信息表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负数发票开错,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错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新开公司申请刻章要什么材料

      在深圳注册公司办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办好营业执照外,另外还要进行刻章这一手续,刻印公章。那么刻印公章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刻章的申请对象一般是注册地址在规划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一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去申请刻章。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带上下面这些资料进行办理即可:

      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签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分支机构去办理刻章申请的话,需要准备下面这些材料:

      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多有米提醒,如果总公司在注册地址所划区,还需要拿总公司印章登记卡;如果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首次以后申请印章的话,需要准备下面这些资料:

      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印章登记卡;

      5、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回收旧印章。

      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办理,受托人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那么,要怎样选择刻章店去刻章呢?可以随便选吗?多有米告诉你,不能。刻章要到公安部门制定的刻章地去刻,否则就是非法的。其实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用来接受刻章密码,企业凭借刻章密码到所属区域印章店刻章。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2017税务重点稽查---虚开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统一!

    金税三期上线以来,有不少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被税务局预警后评估稽查,结果不但要交回抵扣的税款,还要受到漏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企业老板纷纷抱怨:税务稽查为什么就落到我们头上?

      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一份未来税务稽查的十大重点方向,希望各个企业都能合理避税,莫要有侥幸心理。

      重点稽查方向1:地税局对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目前各地地税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重点稽查方向2: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1、2002.1.1之前的企业—地税局

      2、2002-2009之间企业—国税局

      3、2009.1.1之后的企业—跟着主体税种

      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将移交到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都是归国税局管理,因此企业目前也要面临地税局对所得税的清算!

      重点稽查方向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

      据税总函(2016) 256号文件《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

      稽查重点为: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以及项目台账的检查;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人为改变老项目计税方式?

      重点稽查方向4:营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

      比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比如: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款,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才支付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比如: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所以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

      再比如:某公司2016年7月份的通行费发票已经自行抵扣了,但是税务局查到了不允许抵扣?(地税发票可以用到6月30日)

      再比如: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政策执行情况(财税〔2016〕86号文件)

      重点稽查方向5: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比如:将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再比如: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重点稽查方向6: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

      案例:

      税务局在稽查企业的时候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何规避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注意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一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二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的原则。

      提醒:

      一旦客户发票被税局稽查出有问题,落实了真实情况,发票的确有虚假问题的,税款必须补,罚款可沟通!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都存省局和国家局,问题始终存在,拖得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罪责越重!

      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不要写的太多过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的自查报告中整整写了79个税务问题!

      后期农产品收购发票下一步也不让自开了,也要列入税务局重点监控,对于农民有多少亩菜地,一年产量多少菜,都要进行备案!

      重点稽查方向7: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的重大风险早知道,要么改,要么变,要么被发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以下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二)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补充:原来个人有各地不同的收入来源,由于地税系统无法跨城市数据管理使用,以致于我们的12万元申报数据都难以确定,现在共用一个数据库就方便多了,当然,这才是刚开始。

      重点稽查方向8:其他小税种稽查

      如5月份深圳地税局检查一贸易公司补交印花税450万元;

      案例:

      税务机关对该辖区内一建筑企业2014至2015年度进行税收风险应对评估,发现该企业非主营项目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缴纳。存在问题如下:

      1、财产租赁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5000元。

      2、财产保险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取得车辆保险单据4份,保险费合计金额为8000元。

      3、借款合同,该单位2014年签订借款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6000000元。

      4、加工承揽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签订加工承揽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80000元。0.05%

      5、货物运输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5份,合计金额为3000000元。0.05%

      6、仓储保管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仓储保管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0000元。0.1%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印花税1913元、加收滞纳金108元,并处以不缴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56.5元的决定。

      重点稽查方向9: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总局今年要查处100个骗税重点税源,并选取1000个骗税案源交由省局查处。

      重点稽查方向10:高风险纳税人

      如股权转让、企业重组的纳税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假高新”!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首张34证合一营业执照在防城港市发放

      商事改革到如今,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深圳七证合一,还有其他地方11证合一,不同的地方在探索商事改革的道路上百花齐放。最近,多有米了解到广西防城港市率先在全国发放34证合一“一照通”营业执照。即日起,凡是在防城港新设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要跑一个办事窗口,就能够将以前需要跑20多个部门才能办理下来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

      众所周知,以往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有些不需要行政就可以经营,而有些则需要办理特殊的行政许可审批,才能开始经营。而在办理这些许可的过程中,涉及到部门多,企业需要跑到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重复审核。

      为了让企业少走路,快办事,防城港市大刀阔斧,大力改革,在原先“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涉及20多个部门公34项审批事项,进行打包处理,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实行“一照通”登记制度改革。

      “一照通”给群众带来哪些便利?

      第一,一窗受理

      申请人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办理“一照通”目录内的审批事项,工商部门会核发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后台流转到其他的审批部门,而申请人可以登陆“一照通”企业服务平台补充提交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一键审批

      工商登记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登记信息及申请的其他事项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定向发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收到信息之后,在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且反馈到服务平台,营业执照上的“一照通二维码”即时显示审批事项已通过审批;

      第三,一网公示

      在现有的营业执照上新增“一照通二维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通过扫描

      二维码就可以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到所有已经办理的证照和其他信息;

      第四,一照通行

      办理“一照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下去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政府部门对“一照通二维码”上的相关证照信息予以认可,从而实现“一照通行”。

      “一照通”改革的优势

      一、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认机制。各部门对于服务平台整合的信息均会认可,申请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部门间信息流通加快,便于管理。

      二、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以电子政务外网和监管协同平台搭建“一照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融合多部门信息链接。有关部门升级改造各自业务系统,实现和服务平台联通,保证企业登记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四、拓展“一照通”服务平台应用。各单位能够进一步梳理涉企审批事项,逐步加入“一照通”网上服务平台,提供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五、做好过度期衔接工作。且在开展经营活动的确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文件的,行政神品和登记备案部门根据申请人营业执照信息给予出具。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2016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最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12号

    微信图片_20170510140708.jpg

    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97号公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附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情况归集表》)。

    二、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时,仅填写第10行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数据来源为《情况归集表》序号11“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行次填写的“发生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日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2017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 2017-11-27 09:23:18    发布者:admin
  • 一照通制度正式启动,三十四证合一营业执照诞生

    在国家大力扶持创业的浪潮中,不断推出了各种便民服务,从以前的三证合一再到四证合一、五证合一以及多证合一,从以前要每个部门每个窗口挨个跑动并且费时费力到现在一个窗口决绝所有问题。目前国内首张三十四证合一营业执照已经诞生,今天我们就来跟随企助宝来了解了解多证合一。

    什么是一照通制度

    一照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政府积极服务创业的重要举措,再原有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涉及的多个部门以及多项行政审批是想,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达到一照通的目的。

    一照通的功能

    通过一照通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1、一窗受理,申请人根据需求提出办理一照通目录内的审批事项,需要前往办理营业执照窗口进行申请,工商部门会将登记信息通过服务后台流转到相关审批部门,申请人通过登录一照通企业服务平台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2、一键审批,工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通过登记后将其信息即申请的其他事项通过内部流转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在接受到信息后,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备案,并反馈至服务平台,营业执照上的一照通二维码将及时显示审批进度;

    3、一网公示,一照通制度实施以后会在现有的营业执照版面上新增一照通二维码,通过扫描其二维码可以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到所有已经备案或办理的证照以及其他信息,最快速度的将企业资质进行展示。

    发布时间: 2017-11-21 09:23:18    发布者:admin
  • 记账报税的重要性,创业者必读

        很多初期创业者对记账报税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企助宝和众多的创业者所面临的记帐报税做个讨论。

        一般情况如下几种:

        创业不就是为了多赚钱吗,哪来的时间管记账报税。

        公司才刚成立啊,根本没什么业务,不需要记账报税。

        不一定要记账报税把,浪费钱,等相关税务部门催了再交吧,侥幸说不好还能瞒过去呢。

        作为专业的记账报税公司,多有米听过不少客户会有以上这些认识,多有米提醒你,心存侥幸的创业者需注意咯,务必要把记账报税的工作重视起来。要真等到税务部门催交后果就严重了,罚款和黑名单逃不了。

        创业者都应正确的认识到,不管是做账还是报税,都该是应尽的义务。

        记账报税的需注意:

        做帐: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十五天内需设置账本,可聘请一名专业会计人员,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进行做账。因为考虑到初期创立,公司收入还不稳定,很多还不能接受会计的支出,因此大多企业老板会选择交给代理记账公司,如多有米财务公司。也才2388/年,相对比一个会计一个月的薪水还要划算得多。除此以外在做账这块还更加专业,同时不用考虑员工的社保培养等问题。

        报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批后,必须每个月定时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收入如何,每月都需根据运营情况做账并按账本向税务局申报。企助宝提醒,现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可零申报。

        重点:公司不记账报税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如果不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情节较轻的,需补缴税款,每月50-200不等的罚款,如超期时较长者,加收滞纳金;

        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必须缴纳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长期不进行记账报税的,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录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助宝提醒公司注册下来了,就得按时进行记账报税。不懂每月申报税务的,不知如何去维护公司的,因刚成立不想花太多钱聘请专业会计的,找代理机构是最好的选择。

    发布时间: 2017-11-21 09:23:18    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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