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工商制度的改革突破,目前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地区已经开始施行多证合一试点工作。
多证合一试点范围
多证合一目前推出了许多试点地区,其中扬州地区试点十二证合一,防城港试点推出三十四证合一,河南自贸试验区推出而十二证合一,泸州地区推出十证合一,其他地区大部分推行五证合一、七证合一,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主流城市推行五证合一。
什么是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即是将以前单独的证照集中合并到一个证照上,我们以五证合一作为例子,五证合一即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这五个证照合而为一用于替换旧版的证照,同时五证合一在2017年年底会针对全国实施推广,以前的证照将在2017年年末失效,没有更换五证合一的公司和企业需要注意证照的有效期限,而更换过三证合一的公司暂时不需要马上替换,不过还是推荐及时进行五证合一更换。
多证合一办理方式
目前办理五证合一已经有了明确的办理方式,而其他地区如果推行的多证合一为其他种类需要咨询当地的工商局或者代理机构了解材料以及费用,下面介绍一下五证合一的办理方式;目前五证合一在推广城市均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班里人需要先在工商网报系统申请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通过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携带其纸质材料前往工商局大厅多证合一手里窗口进行信息核对和资料提交,待信息录入通过后生成工商注册号,并打印其他部门号码,待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信息录入后获得新版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通常办理时间在2~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当地政策为主。
如今在大众创业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其中以北上广深为最,然而不管是创业还是就业都非常关注社会保险这一块。
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证
简单来说,每个企业都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这个登记也关乎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登记社会保险后,企业公账会绑定其社会保险每月自动扣款缴纳,办理完成后在未推行多证合一的以前会获得一个社会登记证证书,而现在已经推行了多证合一,其中五证合一会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合并在新版营业执照上。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主要是用来为企业员工进行社会保障福利的购买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不能用于商业,仅能购买政府提供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种。
全面推行营改增已一周年了,各试点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千万企业减轻了不少税负。在这一年里营改增的实施得积极效应的同时,在推进的过程中,很难避免还存在的少数纳税人因对新税制政策了解不够深入而没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为此,税务总局开展全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着力让营改增持续增效 、让纳税人尽享税收红利。
一、帮助企业实现税负下降问题
相关统计显示,营改增全面实施至今,已达到98%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的下降或持平效果,可享受到改革带来减税红利的纳税人还在持续增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小部分还没得到税收红利,或是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的纳税人将是营改增政策辅导的重点对象,是特别关注的群体。
营改增始终坚持把实效放首位,部分精力用于数据筛选、个案剖析和企业走访中,在有限的时间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最好效果。
总的来说,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是造成税负上升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醒企业要注意区分企业税负上升的不同原因,从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辅导,才能帮助营改增纳税人消除负税上升问题。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税收政策,各地税务机关绞尽了“脑汁”。企业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税负上升的状况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二、 扩大效益,尽显营改增积极效应
营改增之所以被外界称为“中国税制的分水岭”,是因为它除了带来直接减税效应之外,还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起着多重积极效应。
营改增政策解决了纳税人税负上升的燃眉之急,同时注重提高企业对新税制的适应性,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和调整投资经营策略,健全从采购供应、内部管理到市场营销全链条的统筹,以更好地适应新税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很多企业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不仅税负实现了整体下降,在转型升级上也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苦练内功,着力提升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业务水平
多地税务部门在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中积极发挥“首创”精神,着力提升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业务水平。
“营改增要想持续增效,让更多企业可以享受到税负下降的优惠红利,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多方面帮助纳税人尽快懂政策、会操作。广东省国税局总的专业会计师表示,针对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全面记录总结并及时上报,为下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管理、改进服务提供参考,促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让广大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
前几天企助宝看到一个新闻,说的是注册公司的事情,有一位彭先生,在深圳注册公司竟然一个月都没有办理下来,为什么自诩“深圳速度”,却连办理个工商登记都要一个月?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呢?
为什么会出现多次驳回呢?干嘛不一次性将理由全部告知?来来回回多次填写,多耽误事儿啊。而且驳回的时间长达半个月,本来只是三个工作日的事情。给12315反映问题也是说法不一,问题解决不了。
对于这些问题,工商局不是系统出现问题,就是建议到大厅去询问,理由是大厅的业务员业务更熟练。
虽然说国家到地方都有政策规定要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功能向服务型转换,但是由于底层一些人员的素质问题,还是会给群众办事带来一些困扰。
多有米作为工商代办行业的老司机,这种问题说出来都是眼泪,所以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有我们这类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能够省出很多时间和精力,毕竟我们是专业的。
结合彭先生的经历,下面我们来谈一谈工商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1、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同理,一个自然人也只能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但是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2、企业名称已经有同名或相似的
注册深圳公司,第一步就是名称自主申报,从原则上来说:一个企业只准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3、登记地址不存在或在负面清单上,会被要求提供场地证明。
深圳注册公司只需要在网上填写一个地址,通常不会去核实。因此有些人注册公司的时候随便捏造一个地址上去,但是现在深圳将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地址库,因此这些虚拟地址已经没办法隐藏了。
还有就是有些地址之前挂靠的公司涉及传销、诈骗等非法事项,公安局按照这个地址来查找不到公司,就会将地址列入负面清单,如果提交这类地址的话,肯定是没办法通过的。
还有的就是地址写的不规范,不清楚。目前商事登记地址填写明确要求:深圳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大厦xx层xx室。
所以说,注册公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看似现在可以在网上全流程注册,但是因为很多人不熟悉里面的门道,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就可能像彭先生这样,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了。
而对于代理公司来说,首先是业务精通,一般来说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应该怎样填写都非常清楚,在这些问题上很少出错。而且既然提供代理注册公司的服务,那就就会做到尽快,尽力,不管是不是系统坏了,还是其他的问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问题。
最近,深圳市发布了关于长期为营业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深圳市有将近8000家公司即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知道这其中有没有你?
什么是长期未经营公司?这个长期具体的时间就是六个月,登记六个月没有经营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有些人会说,你怎么知道我有没有经营?现在僵尸企业多了去了,法不责众。这里多有米就要说一说了,对于你有没有经营,其实只要工商局随便核实一下公司账簿和税收申报信息,妥妥的就能了解到公司6各月的经营状况了。要是没有业务,也不记账报税的公司,皮包公司八九不离十了。
这里还要提醒依据,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可不仅仅是找一个,还有其他的情况也会,下面来看看:
1、虚假注册。用各类虚假文件信息骗取注册。
2、不申请注销。已经破产或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此类名存实亡的企业,也可以吊销执照。
3、滥用执照。任意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4、非法经营。有两类情况:一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是违反法律法规经营。
那么,是不是吊销营业执照就没事了呢?
现在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惩罚你的可不是一家了,而是联合惩戒,现在工商信息和其他部门共享,一旦公司列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相关人员也会被记录在黑名单内。
所以一旦被吊销执照,上了黑名单,新公司注册不了,政府招标也没你份,而且还会被限制出国,高铁卧铺,飞机都坐不了。而且吊销不等于注销,税务方面的事情也需要进一步处理,从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要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以,为了避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定要合法经营,及时记账报税,对于不经营的公司,尽早或者转让。现在金融和房地产相关的公司注册比较困难,在转让市场上比较热门,所以转让也很方便。
营改增基本完成,全面实施以来一周年了,让无数企业都得到相对的税负下降,在推行期间,有试点反应其中一些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十个方面的问题,如下:
1、如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纳税人,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话,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明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明确:
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明确:
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明确:
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5、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明确:
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6、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明确:
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在上述业务中,发卡机构应以6元为销售额,并向清算机构开具6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1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清算机构应以8元为销售额,并向发卡机构开具1元增值税发票,向收单机构开具7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发卡机构索取6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收单机构应向商户开具10元增值税发票,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7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
7、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
为回应纳税人诉求,明确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人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8、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明确: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缩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限。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由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9、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明确: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10、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明确:
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很多在人注册公司都时候都会有一定的迷茫,因为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及权限,而注册公司一般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内外合资公司,还有离岸公司,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离岸公司的一些细则。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泛指在国家规定的连发去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优先公司,其特点是其公司的主要角色是转口贸易以及银行账户收款,而且离岸公司具有高度保密性、见面税务负担和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离岸公司需要申请进出口权吗?
上面我们说到了离岸公司主要负责转口贸易这一块,那么他必然会涉及到货物以及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那是否注册了离岸公司就可以不用申请进出口权呢?答案是否定的,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通常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同样需要申请进出口权,如果离岸公司属于国外的,那么在国内离岸公司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只有在国内成立了带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贸分公司以后,分公司才拥有国内的进出口权,否则国内这边进行进出口处理则需要找寻代理公司才可以进行。
很多人认为注册公司后我只要正常的经营就可以了,但是我怎么还是被列入了经营异常或者是非正常户呢?
为什么会被例入非正常户或者经营异常
通常企业被例入非正常户或者经营异常是因为几种原因,1、企业没有及时的进行企业年度自主公示;2、企业经营地址异常,比如摩拜单车就出现过同样的情况,在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3、税务逾期未申报。据统计目前深圳有104万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还不赶紧看看你是不是也被例入了。查询方法登录深圳国税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了。
被列入非正常户或者经营异常怎么处理?
被例入非正常户或者经营异常后处理方法如下,1、查询自己被例入原因;2、根据原因进行相关处理,如地址无法联系,如果是更换了地址,需要更换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即可,如果不是,那么通过原有地址与工商局联系即可,需要注意目前查处经营地址严格或可能需要出具场地使用证明且到场处理;3、税务逾期问题需要自行写明原因并且进行缴纳逾期的税款、滞纳金以及或可出现的罚金即可;4、通过登录工商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非正常户解除申请,具体步骤为进入首页选择功能导航,进入登记/认定/优惠,选择非正常户解除按照页面上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
一、虚开发票是什么意思?
相信普遍纳税人听到虚开发票,第一想到的是“假发票”。这样的认识是非常片面的,除了人们认为的虚开,就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叫虚开发票,其实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的要大得多。
二、 为什么要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分两种类型:虚开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普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虚开增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杜绝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3种情况均为虚开发票,多有米对此3种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首先正确认识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就是说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举些简单的栗子:
卖的是梨,开的是苹果的发票,这是虚开;卖了3个桔子,开的是2个桔子的票,这是虚开;卖的芒果是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一斤,这是虚开;水果卖给了张三,发票却开给了李四,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
简单的说,就是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反之,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行为。
栗子如下:
甲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乙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甲公司开具发票。以上,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企助宝提醒:非常多的经营及财务管理者都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但是却忽略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很简单,就是中间人也纳入虚开发票的范畴,情况有两种:
1、职业的中间人,以此中间身份赚取利益钱,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中介角色赚取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
2、出于好心,如刚好知道有多余发票和缺少发票的双方企业,出发点是想帮朋友个忙,做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属于不懂法导致。
重点是,不管你懂不懂法,期间有无收取中介费,主要是介绍了,就必须接受一样的法律制裁。所以,杜绝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行为,以免好心干坏事。
四、 虚开发票会造成什么后果?
1、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出口业务的收入要怎样确认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企业按照离岸价FOB金额确认,有的按照成交价来确定。那么,对于出口企业到底要怎样确认出口收入呢?下面和多有米一起来看看。
根据原财商字1995 620号规定,企业出口的销售收入一律按照离岸价作为标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不以离岸价为准,再出口商品离岸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但是这则规定已经废除了,因此到目前位置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对出口收入金额如何确定做出要求。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目前常见的几种确认方法:
1、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
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方法是多数企业来确认出口收入的。对于非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用代收代付的方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处FOB金额确认收入,将运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运保费时再去冲减其他应付款。那么,为什么用这种模式?
(1)出口退税采用离岸价计算(外贸企业虽然不用离岸价退税,但是用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企业采用离岸价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主要是在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允许5%的差异);
(2)第二个原因就是很多出口企业和他们的财务人员都一厢情愿的认为运保费应由客户承担,出口企业知识代收代付,但实际上运保费真的是客户来承担的吗?如果用FOB方法成交,那运保费是要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为省事直接将运保费和货款一起支付给企业,让企业代付运保费,这种情况才是客户承担;而如果用CFR、CIF的方式成交,运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情了,需要企业承担,这种方式下企业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将运保费也摊进货值中了,就算没有摊进,一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实际上都会比企业支付的要多(少数情况会少),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由客户承担运保费了。
(3)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5条件判断。FOB、CFR、CIF等风险转移为货物转运到穿上,即完成货物风险以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已经成为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上该货物的风险及控制并没有转移给客户(客户没收到货时风险还在企业,或者客户弃货,企业还是控制该货物的);还有一些成交方式比如DDP、DAP、DAT等,交货的地点和风险转移到目的港或目的地,这中方式就不能按照FOB来确认了。
因此按照FOB确认收入也不是那么靠谱的。采用FOB金额来确认收入,也是为了在实务操作中能和增值税销售额和退税一致。
2、运保费冲减收入
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冲减收入,其实质也是FOB金额确认收入,这是按照原财商字1995 620号的规定,即先按成交金额确认收入,等运保费确认之后再用运保费冲减收入。冲减收入的方法有两种:
(1)按照报关运保费,即报关单显示的运保费冲减,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报关运保费额实际支付的不一样,其差额调整到销售费用中;
(2)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冲减。
3、成交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作价外费
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是用直接成交金额来确认收入,把运保费作为价外费来处理,支付的运保费直接进费用。
那么,你是哪种方式来进行收入确认的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确认出口收入,那么, 就只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了。